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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金财工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ORACLE数据库中间件集群和数据库异地实时容灾备份系统技术维护服务 第一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金财工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ORACLE数据库中间件集群和数据库异地实时容灾备份系统技术维护服务 第一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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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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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金财工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ORACLE数据库中间件集群和数据库异地实时容灾备份系统技术维护服务

第一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蔡甸区金财工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ORACLE数据库中间件集群和数据库异地实时容灾备份系统技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25附46-47强胜招标公司二楼采购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FW-2020-114

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金财工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ORACLE数据库中间件集群和数据库异地实时容灾备份系统技术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超此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ORACLE数据库中间件集群和数据库异地实时容灾备份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详细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按年签订,服务期满1年后,经考核服务良好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18年度全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任一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4)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任一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ORACLE OCM认证证书;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行贿”无行贿记录;

(8)提供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的承诺函;

(9)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提供一旦参加磋商,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10)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磋商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3日,每天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25附46-47强胜招标公司二楼采购组

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售价:人民币400元/家,售后不退(公对公转账或者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25附46-47强胜招标公司三楼一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25附46-47强胜招标公司三楼一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⑤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2.采购项目如有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6.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7.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仪式。

8.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经评审确定为本次前期概算审查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为同一项目提供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拦标价编制、结算审计等)。

11.本项目招标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1号文执行,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负责完善人员登记与防护、场所消毒与通风等防护措施,确保评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或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依据、证据材料。

13.本项目在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32

联系方式:027-69845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25附46-47

联系方式:027-8560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佩斯  梁晓玉

电      话:027-85601367

 

 

公告附件:

一、报名登记表

1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3

项目名称

武汉市蔡甸区金财工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ORACLE数据库中间件集群和数据库异地实时容灾备份系统技术维护服务

4

项目负责人

张佩斯

磋商文件费用

人民币400元/家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QSZB-FW-2020-114

6

申请人全称

 

7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码

 

8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9

手机联系方式

 

邮箱

 

以下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填写

10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11

报名审核人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以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一切磋商活动,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该被委托人在办理贵单位相关事宜时无转委权。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委托。

粘贴以下: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期:           

 

四、总公司授权书(如有)

如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前来参与与其他表一并提交,具体格式自拟。

 

供应商如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须出具总公司授权的委托书,法人及总公司、分支机构对本项目履约行为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每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先到为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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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5601367 

传真:027-856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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