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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垃圾中转站臭气治理服务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新春垃圾中转站臭气治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HW-2023-426
2、项目名称:新春垃圾中转站臭气治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9(万元)
5、最高限价:39(万元)
6、采购需求:新春垃圾中转站臭气治理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公告媒体: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qshwh.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二路59 号
联系方式:027-82410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联系方式:027-8560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勇 梁晓玉
电 话:027-85601367
采购文件获取表
1 |
采购代理机构 |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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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单位 |
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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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 |
新春垃圾中转站臭气治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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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负责人 |
许勇 |
文件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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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编号 |
QSZB-HW-202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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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申请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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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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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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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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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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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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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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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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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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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的一切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该被委托人在办理贵单位相关事宜时无转委权。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委托。
粘贴以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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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不是小型或微型企业,不用填写此函。